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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紧急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(主要查四方面)

更新日期:2012-02-17

    2009年2.月18日,湖北省公安厅对全省发出电报,紧急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。此次整治的主要对象是公众聚集、“三合一”场所,高层和地下建筑。

   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从建筑用途、消防设施、消防安全管理、灭火救援条件等四个方面进行排查;分三步骤全面开展整治工作, 2月18日至3月18日,为全面排查阶段,3月18日至7月31日,为集中整治阶段,8月1日至9月10日,督察验收阶段

    省公安厅要求:一是各地公安机关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、“保民生、保增长、保稳定”的高度,结合实际,制定工作方案,精心组织,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、“三合一”场所、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专项整治。二是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消防、治安等部门和基层公安派出所、消防中队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力量,按照公安部、文化部、工商总局、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《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(公通字[2009]7号)要求,在3月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、“三合一”场所、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的全面排查。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,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督促整改到位;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,要坚决依法关停。三是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文化、工商、安全监管、建设等部门的配合,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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