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一份声明,已对原产于中国的装饰纸作出初步积极反倾销裁决,对涉案公司征收31.0%至34.9%的临时反倾销税。其中,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旺科技”)的关税为34.9%,浙江夏旺纸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关税为31.0%,其他合作企业包括阳光王子(寿光)特种纸有限公司、淄博欧木特种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费利克斯·舍勒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税为33.6%,其他中国生产商/出口商的关税为3.49%。
早在2024年6月14日,欧盟委员会就对原产于中国的装饰纸发起反倾销调查。本案反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,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起至反倾销调查期满。
此前,华旺科技曾公开表示,认为欧盟反倾销调查对中国装饰纸行业的影响有限,因为欧盟地区的销售额占公司整体装饰纸销售额的不到5%,相对较低。该公司在该地区采取了高质量、同价格的销售竞争策略。为了公司产品出口海外的核心竞争力,公司不断采取深化技术创新、加强产品质量等措施,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,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、质量和应用的需求。